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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进馆范围及规定

发布时间:2018-08-15 21:18:13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1、中共庆阳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上述档案由立档单位保管二十年左右的,即应向市档案馆移交。  
  2、属于本馆档案接收范围,现已撤销单位的档案资料。  
  3、接收与进馆单位有关的各种资料。  
  4、属于本馆接收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档案。  
  5、应同时移交的相关材料:  
  (1)机构沿革、大事记和全宗介绍一式两份。  
  (2)案卷目录一式二份,全引目录一份。 
  (3)2001年后档案移交需归档文件目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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