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市直部门《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警示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5 21:16:16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庆阳市监察局 庆阳市档案局
关于举办市直部门《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警示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庆市档发〔2013〕20号
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监察部、人社部、国家档案局30号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我市档案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由市监察局、档案局共同举办市直部门《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警示教育培训班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3年4月18日14:30报到并参加培训。
二、地点
市委市政府统办楼东配楼6楼会议室。
三、内容
1、市监察局警示教育讲座;
2、市档案局市直档案工作检查安排意见。
四、参加人员
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办公室主任(人秘科长)。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