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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市直部门《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警示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5 21:16:16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庆阳市监察局  庆阳市档案局

关于举办市直部门《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警示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庆市档发〔2013〕20号

 

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监察部、人社部、国家档案局30号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我市档案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由市监察局、档案局共同举办市直部门《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警示教育培训班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3年4月18日14:30报到并参加培训。

二、地点

市委市政府统办楼东配楼6楼会议室。

三、内容

1、市监察局警示教育讲座;

2、市档案局市直档案工作检查安排意见。

四、参加人员

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办公室主任(人秘科长)。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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