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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直单位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5 21:16:19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庆阳市档案局关于开展市直单位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庆市档发〔2013〕17号

 

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甘肃省档案条例》,重点结合学习宣传从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监察部、人社部、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市直机关、人民团体及中省驻庆各单位档案工作管理水平,争创机关档案工作一流业绩,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杜绝档案违法事件的发生,市档案局决定于2013年4月至8月(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对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及中省驻庆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2013年市直部门档案工作检查标准》进行,详见附件2。

二、评分等级

检查采用千分制评分方法,满分1000分,达到900—1000分(不含)为优秀,800—900分(不含)为良好,700—800分(不含)为合格,70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检查要求

(一)单位自查。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进行自查,并填写《市直部门档案工作情况表》(见附件1,可在庆阳档案信息网站下载),于5月30日前送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电子邮箱:dajywzdk@126.com

(二)组织检查。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单位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后,在现场查看档案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2013年市直部门档案工作检查标准》进行评分。

(三)通报结果。检查组现场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本单位档案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检查全部结束后,在全市通报检查结果,对在本次检查中成绩优秀的单位,将作为今后全市档案工作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为不合格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整改的单位,档案局将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进行处理。

四、组织领导

此次档案业务工作检查,由 市档案局组织进行,检查顺序按照市档案局各对口指导单位,由分管领导带队进行。

 

                      二○一三年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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