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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档案馆组织学习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发布时间:2020-08-13 14:53:55 作者:王树恭 来源:正宁县档案馆 浏览次数:
8月11日,正宁县档案馆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专题学习会。
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基本了解和掌握了修订后的《档案法》,并一致认为: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内容更加充实完善。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了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规范档案收集工作,强化档案服务企业管理,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工作。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要求档案馆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完善监督检查措施。完善法律责任,明确了罚款处罚的数额幅度,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了更优良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