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档案局关于征集个人荣誉档案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编辑出版〈庆阳荣誉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征集全市个人荣誉档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对象为全市个人荣誉和庆阳籍人士个人荣誉。
个人荣誉获得时间范围为1949—2015年。
个人荣誉级别为地(厅)级及以上机构和国际组织授予。
个人荣誉主要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烈士、英模、记功、优秀人物、道德模范、三八红旗手、杰出人物、标兵等以及科技、教育、卫生计生、体育、文艺等各种符合条件的个人荣誉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1、各种荣誉奖状、旌旗、奖牌、奖杯、奖章、勋章、证书、命名等原件实物及其相关的文件、事迹报到等佐证材料,均以彩色数码照片或彩色扫描件的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套,其中:照片和扫描件电子版格式为JPG通用格式,照片像素500万以上,扫描光学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2、所有荣誉须为党和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正规机构或组织授予,民间组织等非正规机构授予的荣誉不予受理。国际组织授予的荣誉按其广泛性和影响力由有关方面组织鉴定和认定后报送。
3、个人荣誉由所在单位或辖区逐级报送到县(区)档案局,汇总整理后报送市档案局编研科;市直个人荣誉档案由所在单位收集整理后报送市档案局相对应的业务联系指导科室。所在单位要积极通知个人报送,个人未按要求报送到所在单位的由本人负责,特殊情况难以落实具体单位且本人主动报送的,市县(区)档案部门要积极接待受理,并按收编范围等规定作出是否收编的决定和相关答复解释。
4、鼓励单位和个人将珍贵荣誉档案原件实物捐赠给市档案馆永久珍藏,由市档案馆发给相应的收藏证书,也可实行代管寄存,荣誉档案原件收藏和代管寄存由市档案局管理科受理。
5、每个荣誉档案的文字说明必须要素齐全,确保能够说明此项荣誉的基本情况。
三、报送时限
各县(区)档案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收集的个人荣誉档案资料9月30日前报送到市档案局编研科,逾期责任自负。集中征集个人荣誉档案工作结束后,市、县(区)档案局要建立荣誉档案征集长效机制,直接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档案局编研科 电话 0934-8216014
联系人 刘亚萍15293431637 祁洁如18394387716
市档案局管理科 电话 0934-8215403
联系人 朱凤喜13830476589 魏 丹18298811358
电子信箱:gsqyda@163.com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