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指南
档案资料查阅程序
发布时间:2018-08-15 21:18:10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一、到阅档室办理查档手续
1、出示证件,由接待咨询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凡查阅开放档案,须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凡查阅未开放档案,须持符合要求的机关单位介绍信;需办理批准手续者,请在办理批准手续后再查阅档案;
2、填写“查阅利用档案、资料登记表”。经验证合格后,即应填写“查阅利用档案资料登记表”,要求项目齐全、书写清楚。其中姓名要填本名并与证件一致,查档范围与目的要具体、明确;
二、检索
1、凡查阅开放档案者,可自行检索开放档案电子目录或手工目录,然后把需要查阅的档案资料编号一一抄写;
2、凡查阅未开放档案者,将填写好的“查阅利用档案、资料登记表”交由本馆工作人员进行检索;
三、借出案卷
利用者将填好检索档案、资料编号的“查阅利用档案、资料登记表”交到本馆接待服务台,由工作人员到档案库房提出案卷,领取案卷时应办理签字手续。
四、阅读利用档案资料
1、领取案卷后,利用者可根据自己需要,对档案进行查阅、摘抄;
2、如需复制档案文件,请另在纸条上注明需复制档案的起止页码,并将纸条夹在案卷内需复制文件首页处,然后填写复制档案资料申请表(不得在档案文件上勾划、作记号或折迭档案),填好后交工作人员,由我馆工作人员办理复制服务;
3、查档中如有不理解、不明白的问题,可向我馆工作人员咨询;
五、归还案卷
案卷查阅完后,应及时将案卷归还我馆工作人员:
1、归还案卷时,由我馆工作人员对案卷进行检查、核对、一一勾销;
2、办理有关交费手续;
3、在查档登记表上具体、明确地填写查阅档案资料效果。
六、离馆
办完上述手续后,即可离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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