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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安全保卫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15 21:12:24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一、防火:
1、库房内不准吸烟、生火、点燃蜡烛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2、库房内严禁存放汽油、酒精、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库房各房间的电器设备要严加管理,电器线路每年检修一次,以防碰电起火,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电源;
4、办公楼内各办公室及值班室不得使用电炉子或明火取暖、烤火、烧水或做饭。
5、每年十月份检修一次防火、灭火设备,各库、室防火、灭火设备非特殊情况不得挪动;
6、本馆档案人员,要熟悉防火知识和灭火操作技术;
7、本馆档案人员要提高警惕,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及时排除。
二、防水:
1、馆内各楼层科室要管理好工作区域内的水源,使用后关闭水龙头,防止水溢;
2、定期检查水路,防止管道破损、漏水。各楼层水龙头关闭分别由本楼层科室负责。
三、防盗:
1、办公室、库房及库房内柜、抽屉的各种钥匙,由指定的人员严加保管,库房内钥匙不得随身携带;
2、非工作时间必须关闭锁好档案室、库房的门窗和柜、抽屉;
3、档案人员必须随时注意检查库房门窗,柜、抽屉锁扣,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4、非本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如遇库房维修打扫清除或更换库内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外单位来人参观视察,要由本馆人员陪同;
5、馆内要指定专人或由干部职工轮流值班,保证八小时以外和节假日馆库的安全;
6、安全保卫工作,每周要至少察看一次,每月开展一次小检查,半年一次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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