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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15 21:12:27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根据党和国家档案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1、馆藏档案和内部资料的内容、成份;
  2、档案、资料的目录、索引、卡片等检索工具;
  3、根据档案编篡的有关内部资料;
  4、档案和内部资料的具体存放位置;
  5、档案和内部资料的库房、柜架的编号;
  6、库房、办公室和柜、抽屉的钥匙及存放地点、使用方法;
  7、日常工作中接触的一切机密。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1、严格按照批准范围提供利用档案、资料;
  2、不得私自为任何个人或组织提供、查阅、复制、摘抄档案资料;
  3、不得随意将任何档案和有关内部资料带出室外,更不得向无关人员介绍馆藏情况;
  4、不许把涉及机密的文件、笔记带到公共场所和家庭;
  5、如因工作需要记载馆内情况和有关档案资料时,必须用专用笔记,并严加保管,不得丢失,未经本馆同意不得向外公布档案;
  6、非工作场合不谈论机密,不与工作无关的人谈论机密,计算机、电话上不传讯机密,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
  三、每年“五一”、“十一”、“春节”前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检查,对失密泄密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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