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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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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档案局(馆)全宗介绍

发布时间:2019-03-01 10:21:00  作者:管理科  来源:庆阳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根据秘书处1963年4月20日“关于恢复、建立专、县档案机构,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庆阳地委1963年4月22日发文,庆阳专区档案管理处于1963年7月成立,隶属中共庆阳地委,与档案馆合暑办公,统一管理专区文书档案和指导各县档案工作。办公地址设在地委,编制5人。1968年5月,庆阳专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成立清档组。1971年,专、县党的机构恢复后,档案工作逐步列入党委议事日程;1973年,地委和革委会在秘书部门陆续建立档案科(室)。

根据1979年12月27日全国档案工作会议提出的“档案工作恢复、整顿、总结、提高”的任务和地委1979年文件精神“关于恢复地区档案管理处和档案馆的通知”,地区档案处(馆)恢复,档案处设置档案业务指导科和档案管理科。1983年1月,地区档案处撤消,业务并入地区档案馆,隶属地委秘书处,设业务指导科和档案管理科。1984年5月,根据省委办文件精神,地区档案处恢复成立,与档案馆合署办公,为正县级建制,事业编制,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性质上既是地委机构,又是行署机构,同时增设办公室,定编19人; 1989年增设档案编研科;1994年7月,成立中共庆阳地区档案处党组。1997年机构改革,庆阳地区档案管理处与庆阳地区档案馆合并,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为正县级事业单位,是主管全区档案事业的职能机构,归口地委秘书处、行署办公室管理;同时,增设宣传技术科,并改办公室为人事秘书科。

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行档案管理标准;(2)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及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对各县(市)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和地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4)组织全区档案学理论研究,开展档案保护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技术的推广与运用,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档案干部的培训。(5)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6)集中统一管理地委和行署及地直各部门的重要档案资料,依据有关规定,收集和接收应进馆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7)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安全保管,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承担破损档案的修复、复制。(8)组织档案编研,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档案服务;(9)组织全区、县档案资料的对外交流;(10)承办地委、行署和省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根据以上职责,地区档案事业管理处(档案馆)设有人事秘书、业务指导、宣传技术、档案管理和编研科5个科室,事业编制17名。

2002年撤地设市后,更名为庆阳市档案局(挂庆阳市档案馆牌子),领导关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维持不变。2007年,根据庆阳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市档案局被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2019年2月,机构改革,局馆分设,于2月15日正式挂牌设立庆阳市档案馆,为中共庆阳市委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履行档案接收保管利用职能。内设办公室、宣传技术科、档案管理科、编辑研究科4个科室,编制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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