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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公告(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4-12-25 16:17:26  作者:档案管理科  来源:庆阳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档案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档案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功能,方便社会各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9号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甘肃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办法》《庆阳市档案馆馆藏到期拟开放档案鉴定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庆阳市档案馆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第三批馆藏档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此次开放档案为建国后形成的馆藏满25年的档案,共17个全宗,总计2140卷18625件。主要内容:庆阳地区地矿局、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局、庆阳地区扶贫办、庆阳地区科技局、庆阳地区税务局、庆阳公路总段、庆阳地区环保局、庆阳宾馆、庆阳地区地志办、庆阳地区林科所、庆阳地区烟草局、庆阳地区国资局、庆阳地区统计局、庆阳地区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地区支行、庆阳地区信访局、庆阳地区教育局各单位形成的事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科技、扶贫、公路、土地、环保等各方面可开放的档案资料。

二、查阅方法

单位和个人持有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均可查阅本馆开放档案,我将竭诚为利用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利用者可以通过网络和现场两种方式查阅利用:

1.网络查阅:利用者访问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向庆阳市档案馆提交查询申请。

2.现场查阅:利用者到庆阳市档案馆查阅大厅现场查询利用。

三、利用要求

1.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制有关的档案、资料,需经档案馆同意。

2.档案馆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档案馆、档案形成机关以及党和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必须征得档案馆和有关主管机关同意,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公布、出版。

3.凡从本馆摘录、复制的档案,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或携运出境,违者将依法处理。

四、开放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查询可电话预约。

地点: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1号

联系电话:0934-8215403

特此公告

附件:庆阳市档案馆档案开放目录(第三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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