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公告(第三批)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档案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档案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功能,方便社会各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9号《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甘肃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办法》《庆阳市档案馆馆藏到期拟开放档案鉴定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庆阳市档案馆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第三批馆藏档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此次开放档案为建国后形成的馆藏满25年的档案,共17个全宗,总计2140卷18625件。主要内容:庆阳地区地矿局、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局、庆阳地区扶贫办、庆阳地区科技局、庆阳地区税务局、庆阳公路总段、庆阳地区环保局、庆阳宾馆、庆阳地区地志办、庆阳地区林科所、庆阳地区烟草局、庆阳地区国资局、庆阳地区统计局、庆阳地区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地区支行、庆阳地区信访局、庆阳地区教育局各单位形成的事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科技、扶贫、公路、土地、环保等各方面可开放的档案资料。
二、查阅方法
单位和个人持有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均可查阅本馆开放档案,我们将竭诚为利用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利用者可以通过网络和现场两种方式查阅利用:
1.网络查阅:利用者访问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向庆阳市档案馆提交查询申请。
2.现场查阅:利用者到庆阳市档案馆查阅大厅现场查询利用。
三、利用要求
1.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制有关的档案、资料,需经档案馆同意。
2.档案馆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档案馆、档案形成机关以及党和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必须征得档案馆和有关主管机关同意,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公布、出版。
3.凡从本馆摘录、复制的档案,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或携运出境,违者将依法处理。
四、开放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查询可电话预约。
地点: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1号
联系电话:0934-821540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