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公告(第二批)
庆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公告
(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档案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档案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功能,方便社会各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9号《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甘肃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办法》《庆阳市档案馆馆藏到期拟开放档案鉴定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庆阳市档案馆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第二批馆藏档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此次开放为建国后形成的馆藏满25年的19个全宗6991卷69276件档案。主要包含:地区编委办、政协庆阳地区工委、陇东报社、地区科学技术协会、地委保密委、地委直属机关工委、地区总工会、地区妇联、地委政法委、地委农村工作部、地委统战部、地委讲师团、地区文联、地委党校、地委宣传部、地委老干处、地区民政局、地区商务局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学、民生事务等方面档案。
二、查阅方法
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均可查阅本馆开放档案,利用者可以通过网络和现场两种方式查阅利用:
1.网络查阅:利用者访问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向庆阳市档案馆提交查询申请。
2.现场查阅:利用者到庆阳市档案馆档案管理科现场查询利用。
三、利用规定
1.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制有关的档案、资料,需经档案馆同意。
2.开放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档案馆、档案形成机关以及党和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利用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开、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如需全文公开或汇编出版,必须征得档案馆和有关主管机关同意,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凡从本馆摘录、复制的档案,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或携运出境,违者将依法处理。
三、开放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查询可电话预约。
地点: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1号
联系电话:0934-8215403
特此公告
庆阳市档案馆
2024年8月19日